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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5篇

我们需要把活动的时间任务等详情写清楚在活动方案里,写好活动方案可以让我们有很多的时间参与活动, ,下面是顺风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5篇,感谢您的参阅。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5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1

一、整体目标

建筑领域将以防范重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和机械伤害五类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造“平安工程”,促进建筑业发展,为“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有效开展,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建工局、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施工企业安全员业务培训。我局将针对全县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监督员与施工企业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行业技术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施工企业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2、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结合滨建建字〔2012〕98号文件要求,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三类人员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对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开展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3、以“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在全县建设系统中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舆论作用,并采取论文征集、派送宣传单、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参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等多种形式,增强全县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1、隐患治理范围: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隐患治理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到位情况;三是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四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格起重设备操作工持证上岗和设备使用管理;五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六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3、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对象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工程数量较多的工程项目;二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三是外地入惠承接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

(三)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

2、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日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市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量化扣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工程,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上报市住建局。

四、实施步骤

“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20日)

各施工企业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人员,扎实推进,分布实施各项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使在建工程形成安全生产零事故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21日-8月20日)

各施工企业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集中行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各个负责工程,督促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要求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9月30日)

各施工企业要对开展“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在此期间,我局将组织对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施工企业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所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计划。

各施工企业应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上报“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开展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35‰以下。

2、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率力争达到10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60%,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50%,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40%;杜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合格工程。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同时,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细化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和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内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地务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厅建管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查找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xx年7月31日前书面报告厅建管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区)建委(建设局),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各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积极组织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施工班组,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省建设厅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条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四)加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具体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要不断加大安全施工措施投入,对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要全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备条件。

(五)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同时,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过专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普查登记,认真填写《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普查登记表》,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厅建管处。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的作业。无证不得任职、不得上岗。

(七)依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具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和本企业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严肃查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建筑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紧扣“追赶超越”目标和“五新”战略任务,牢固树立质量兴业、质量强省的强烈意识,认真查找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活动主题

推动高质量发展 建设质量强省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区)质安站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方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参建人员质量意识,促进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开展全市工程监理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理项目部配备人员、方案审批、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质量过程控制、安全生产监理、进度和投资控制、监理资料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发挥监理“三控两管一协调”作用,有效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控;加强建筑工程原材料进场联合验收、见证取样和复检复验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装饰装修阶段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推进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方参建单位加强实体质量控制,提升质量管理业务水平;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检测机构和原材料检测的监管

各县(区)质安站要对辖区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加强监管,确保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加强对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样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进场与送检信息脱节失真,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试件登记、处置应明确并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制定检测方案并起到实际指导作用,防止少送、漏送现象发生。

(三)积极广泛宣传

各县(区)质安站,各有关单位将质量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相结合,要根据本区域特点,深入基层、深入项目、深入群众,全面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可采用编印宣传资料、发布宣传标语、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形成社会关注、民众知晓、全员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

四、工作安排

质量月活动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30日,按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动员阶段(9月10日之前)

各县(区)质安站、各施工企业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质量月活动目标和活动组织形式,组织、动员相关单位参与质量月活动,立即开展学习活动,并认真贯彻到每位员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建设项目各方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并按规定上报自查表。

(三)检查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各县(区)质安站对在建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资料开展一次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各方建设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

我站成立20xx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一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质量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把“质量月”活动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紧扣主题,积极扩大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现场,深入群众,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质量风尚。

(三)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各有关主体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针对工程特点进行自查自纠,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以及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执行相关法规和规范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质量大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以及拒不落实整改回复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情况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或信用评价记录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筑工地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1、组长:xx县住建局局长。

2、成员:质安站全体监督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xx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坚决杜绝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我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工作措施。

(一)巩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20xx年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专项整治”的指示和“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的整治方针,不断巩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并严格遵循以下体系:组织领导体系,工地动态实时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安全巡查、重点查体系,建筑施工劳务培训体系,建筑施工市场诚信体系,安全监理员管理体系,开展整治工作。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调整联席会议结构和运作方法,力求高效、务实、平稳推进,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二)积极开展巡查、互查、抽查以及各项重点查、专项查。

20xx年继续坚持安全巡查、互查、抽查体系,同时结合去年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特点,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优势,合理调配安全监察力量资源,认真布置落实各项重点查、专项查,确保了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期的安全总体平稳。检查过程中并鼓励建筑施工工地争创各类标化、文明工地,全面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工地形象。具体工作如下:

1、每月按照惯例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安全巡查、抽查。

2、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都能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使我县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呈现平稳态势。

3、落实县安委安全生产会议有关精神,组织夏季高温季节防汛防台、施工用电和防高处坠落的专项安全检查。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活动,使我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有很大的提高

(四)继续开展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一个季度分别组织xx县属及驻县各施工、监理、开发商代表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我局安全生产会议,使我县属及驻县各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安全意识得到加强,安全工作和责任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

(五)针对目前我县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1、深基坑:开挖深度及形象进度,监测(观测)支护结构变形情况。

2、塔吊:安装使用(含安装告知手续)、顶升加节、拆卸情况及装拆单位的资质情况。

3、人工挖孔桩:对我县的在建工程项目的人工挖孔桩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提供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使用人工挖孔桩的手续、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情况(如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设施、井内气体检测手段和记录、施工用电、渣土的堆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的情况。

4、其他项目的安全状况:主要反映“施工用电、各种建筑机械使用、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四口和临边防护、起重吊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强化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安全管理。

从业人员违章违规、安全意识差等因素是导致建筑工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安全管理,提高务工人员安全意识,我局强化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管理,增强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制订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

我局实施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不断总结整治过程中好的方法和经验,加强研讨,制订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四)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5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引深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今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10·2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努力实现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化整治,降低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为主题,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强势查处和综合整治,实现遏制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原则

按照以查促防、以查促管、治差治劣和从严从快处理的四原则开展整治活动。

(一)以查促防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促进工地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查促管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查找安全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加强监管。

(三)治差治劣原则——通过对安全状况差的施工现场的整治和查处,促进其向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转化,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从严从快处理原则——建立快速处理通道,通过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的运用,从严从快对问题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理,提高违规成本,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

三、组织体系

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领导,省安全站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本辖区内整治活动领导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行为: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

(三)安全专项措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活动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深基坑、高支模、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大型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五、整治重点

(一)以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区域为重点;

(二)以低资质企业、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

(三)以日常监管中重点监控的差工地为重点。

六、具体措施

(一)召开一个动员会。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本辖区内所有工地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今年的专项整治、10·26会议及本次整治活动精神,对建筑安全整治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动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综合整治氛围。

(二)进行一次大检查。各市要结合冬季施工检查、全省综合执法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专门对本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实施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在本辖区内的标化试点工地要高标准、严要求,让标化试点工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省安全站在活动期间,将组成巡回督查组对各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处罚一批违规违法单位和相关人员。各市对本次整治活动检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可采取隐患整改、停工整改、强制培训、通报批评和警告、罚款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予以处理。并于11月20日前将3—5个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上报,省厅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

七、整治工作总结

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全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要求于年月日前将总结报省安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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