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署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合同的制定可以规范交易的信息披露,提高交易的透明度,下面是顺风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摄影服务合同5篇,感谢您的参阅。
摄影服务合同篇1
由于行业特殊性, 婚庆 (简称甲方)与 影视工作室(简称乙方) 年就摄像业务与签订以下合同.(以下简称甲、乙双方.)甲方每月保证至少4场与乙方合作,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满足甲方,优先保质保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服务标准:乙方提供摄像服务,在甲方承办的婚礼时,以数码摄像的方式提供摄像服务。
二、服务时间:6小时之内 (按上午8点00分至下午2点00分计算,超时收费标准为60元每小时)
三、拍摄内容:迎亲车队+女方家 +新房+婚宴(中午)+敬酒;如果需加摄其他内容请说明(如需晚上加拍摄闹新房的话多收200元的拍摄费用)
四、乙方保证在指定日期,使用指定的设备,为甲方的 提供摄像服务,摄像服务期间如遇正常就餐时间,由甲方解决。
五、为保证乙方摄像效果,甲方须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接送的汽车、场所照明、环境供电、相关人员配合等条件。
六、甲方应保障乙方摄像师人身安全,以及摄像器材不被丢失、损坏。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摄像师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以及摄像机、摄像器材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因天气原因(如有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等)、因拍摄环境混乱或现场人员、周围人群不合作、骚扰致使画面不稳定,因环境光线不足或者其它不可预知、不可抗拒之外因,致使不能保障拍摄效果,或者无法拍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在拍摄过程中乙方如出现非人为因素机械故障,摄像人员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昏迷、突发性疾病)而失去服务能力的,乙方退还甲方所交定金,但不承担其它责任。
九、甲方交付定金后单方面决定中止本次摄像服务,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甲方须在光盘交付到期日起10日内自行取走光盘。逾期视为放弃。由乙方自行处理录像带、光盘,删除电脑文件。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自甲方取走光盘后,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如无图像、无声音),三日内须把光盘送回,乙方将免费重做。超过三天视为质量合格,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属甲方损坏,划伤、磨损盘面而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十、自甲方签收光盘后,发现有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免费为甲方重做,超过时间视为质量合格,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属甲方损坏,严重划伤、磨损由甲方负责,乙方只收刻录光盘的成本费,光盘丢失损坏甲方自己负责。
十一、因甲方原因改期举行摄像服务,届时甲方仍然须按原定服务总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作为摄像服务
费,但乙方不保证届时仍能提供本次协议所承诺的人员以及相关设备、机器品牌型号等等。
十二、此协议已经甲乙双方认可,并无任何除本协议所述以外的歧义。除以上所陈述的条款之外,任何一方的明示、暗示性或其它要求将不予承认。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协商。协商未果,可以本协 议为依据向当地仲裁或司法部门申请法律程序解决。
十四、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删减或修改需经书面做出,并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的补充或修订文件与本协议具同样效力,并应取代其所修正的部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兹声明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并已认真阅看及同意《婚庆摄像协议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摄影服务合同篇2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手机: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手机: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____年__月__日____先生、____小姐婚礼摄影服务,服务时间为__小时,服务价格共计____元,预收定金____元,服务余款共计___元婚礼当日以现金方式结清。
服务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婚礼摄影服务内容有:
1.乙方提供摄影师_名,摄影助手_名。(备注:____________)
2.拍摄张数__张左右(具体张数根据婚礼时间安排、天气、和环境因素而定)。
3.后期调色修饰处理__张。(是否需要自行选择需要处理照片___)
4.所有修片将配乐制作电子相册。
二、乙方若因故不能按时为甲方提供服务,应提前通知甲方,除返还甲方定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当于定金等额的违约金。
三、甲方若因故取消婚礼或更改婚期视为单方面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四、乙方若因设备原因造成拍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对拍摄造成影响的,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仍对甲方造成一定影响的(部分数据丢失),则乙方按照丢失数据所占时间段的比例对甲方提供该时段内相应费用的等额赔偿,若造成重大影响的(全部数据损失),乙方除退还所收定金及婚礼跟拍服务费外还应按照摄影服务费进行等额赔偿。
五、摄影工作期间乙方人身及所携带设备由于相关婚礼过程中外界原因发生意外,如所乘车辆发生事故或鞭炮所造成的伤害与损失,或酒水彩带喷洒等造成的损坏,或在新人家中设备被盗,甲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乙方在拍摄婚礼过程时,其他任何人员(无论何种身份)均不允许干扰拍摄,因其干扰行为造成乙方工作不能完成并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拥有所拍摄照片的著作权及在不损害甲方名誉为前提下的作品使用权。
八、婚礼摄影服务属于纪实性艺术创作,每对新人的婚礼都因其时间,地点,天气,环境,流程等诸多不同而导致最终的影像呈现独一无二性,乙方无法保证一定能拍摄到何种画面或场景。
九、乙方的婚礼摄影手法及后期风格都属于唯美纪实类,绝大多数照片的后期处理不做人物体形及皮肤修饰,部分特殊情况适当修饰处理,程度由摄影师自行把握。新人请勿用传统婚纱照那种过度失真的修改来要求纪实类婚礼摄影。
十、本协议所有条款得到双方一致意见并共同签订遵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摄影服务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登记字号:_______
兹为下列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事宜,订定本合同,载明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应就本合同所附表格的约定事项详细记载;该表格所载双方约定事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的相关工作,应使其具备约定的品质及品质无瑕疵。
第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乙方免除给付义务,甲方亦免给付价金,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对甲方无利益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提出的替代方案经甲方同意的,合同以重新协议的内容继续。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迟延给付的,乙方不负迟延责任。
第四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摄影等工作有瑕疵的,甲方除可定7日以上的期限请求乙方重新制作或修补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乙方不于前款所定期限内重新制作、修补,或其瑕疵不能修补或修补显无意义的,甲方除可径行解除合同或请求减少报酬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第五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给付迟延的,甲方可径行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六条 甲方于约定的化妆、试穿、摄影等期日内,应配合乙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日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应以书面定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七条 甲方应于约定的选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选择毛片,于约定的取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取回相片。甲方不于约定的期日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应订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自该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其责任。
双方同意甲方不于第一项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经保管六个月后可请求收取报酬及保管费,并销毁毛片或照片,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因合同终止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其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应连同照片同时交付予甲方;未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乙方应予以销毁。
第十条 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合同完成的摄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为其他使用或利用。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其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衣物、工具或场所等,无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
第十二条 乙方可收受定金,其金额于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范围内,由双方约定于附表中。
第十三条 租借的礼服无灭失、毁损情形时,乙方应无息返还收受的押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计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民法通则、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摄影服务合同篇4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项目,乙方提供摄像师名,提供画册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像师姓名联系电话。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台数:;
□模拟摄像机,机型:台数:。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分钟,并以文件格式,制成□dvd□vcd□,数量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第三条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时分;
拍摄起始地点。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 年 月 日前。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银行卡□支票□其他:。
(二)付款期限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即 元;
2.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3.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4.乙方同意在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
5.费用说明:除非双方明确约定模特由甲方提供,否则乙方应提供模特且自行承担相应成本。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
2.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计付。
3.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设计的主要工作或辅助性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倍,即人民币元。
6.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 元进行赔偿。
7.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8.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9.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确认工作需要延期,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延期确认的时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确认时间延迟,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可顺延工期。
2.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3.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4.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甲方所选定的模特并非甲方独家使用,其仍有接拍其他工作的权利。甲方所选定的模特不排除因某种原因不能工作的情况,因此甲方需另选定个模特,作为候选模特。如果挑选之数量不足,乙方在模特不能配合工作时,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选适合的模特作代替。
6.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7.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8.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9.本合同双方的住址、电话、电子信箱为约定的联系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所传递的各种信件、邮函、通知、电子邮件均为有效文件,如无法送达或被通知方拒收,视为通知方已尽通知义务,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承担。
第九条知识产权的约定
1.双方约定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为委托拍摄提交给乙方使用的相关资料均属甲方合法完整地拥有,乙方不得仿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人,不得复制和留存。
2.乙方拍摄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3.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费用之前,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擅自使用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摄影服务合同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
甲方为其于 年 月 日在 酒店 厅(地址: 市 区 路 号)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指定 司仪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
服务内容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小写)
甲方签订合同时需付订金 元整。余款 元整,于婚礼结束后支付给□婚庆单位或□司仪本人。
甲方付讫订金后,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
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与指定的司仪多沟通,商讨婚礼的流程细节,告知自身对婚礼基调的要求,以及简单的家庭人员状况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 司仪将于婚前 月与甲方面谈婚礼流程与细节 次,并根据讨论的结果出具流程。(附流程细节)
司仪将与婚礼当天下午 点整到达酒店,做好事先的准备工作;
乙方承诺:司仪主持的语言文明,不使用粗俗的语言与笑话。
如当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该司仪不能前来主持的,由该婚庆单位提供同等以上价位的司仪供甲方选择。
三、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遭受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
如因司仪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北京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北京市婚庆行业协会《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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