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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培训心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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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培训心得7篇

监督培训心得篇1

摘 要: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基层民主监督的组织保障,建设规范化的村务监督委员,旨在提升基层社会法治化、参与民主化、权力制度化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需要相应的社会、组织和政策支撑。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应重塑组织构成规则化、权责义务明确化、监督制度条款化、监督过程流程化和考核评估系统化的协同保障体系,以此突破村务监督困境,逐步迈向法治治理道路,努力实现基层善治目标。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监督组织,对推动基层民主监督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在基层民主监督领域,学界一方面侧重于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经验研究,[1]缺少深入的理论分析。另一方面,理论界注重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宏观层面的价值分析,缺乏微观运行机制的透析。针对上述问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深化研究显得尤为必要。为此,系统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内涵价值、基础条件和实现路径,对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通常意义上,规范指的是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也可以是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而规范化则指制定、实施、修订标准、规范的全过程。[2]目前,规范化的实践应用范围和理论研究领域不断深化,从经济向文化、社会、政治和生态领域横向拓展,从工程技术向文化教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和基层治理领域纵向延伸,将规范化概念引入基层组织建设层面,成为新的实践创新形式和理论研究趋向。

鉴于此,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即为规范村务监督方式,提高村务监督效率,将规范化理念、方法、技术等引入基层民主监督领域,塑造组织构成规则化、权责义务明确化、监督制度条款化、监督过程流程化和考核评估系统化于一体的规范化建设体系,借此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是实现基层社会法治化、参与民主化、权力制度化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探索,对于推动基层善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3]26实质上,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现法治化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治理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同时,法治化的根本实现在于基层社会的充分实践,要求基层社会以法治规则为依据,保证依法行政和依法自治。鉴于此,在村民自治进程中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一方面有效规范上下层级的监督权责,另一方面,制定实施明确系统的村务监督制度,从而实现基层民主监督合法权威性和独立有效性的紧密结合。

二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进步。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3]13而在我国村民自治发展过程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民主”建设并不同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基层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真正实现,也不利于民主监督意识和民主监督能力的培育。为此,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创新民主监督组织机制,规范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优化民主监督规则程序,有利于从程序上和实质上推动民主政治全面进步,有助于村民自治制度优化升级,实现基层民主良善治理。

三是惩治基层权力腐败的有力举措。农村基层权力腐败成为侵蚀群众合法权益、破坏村庄治理秩序、损害政府合法权威的现实诱因,究其根源在于村级公共权力缺乏制度约束,这也是民主监督组织缺失或民主监督能力低效共同作用的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助于重塑村务监督制度体系,明晰村务监督权责,改善村务监督方式,优化村务监督流程,提高民主监督效率。部分发达地区在不断提升村级公共权力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由于村庄利益分化程度较高,村级权力监督制度化不足,村级权力组织运行失范,“软弱涣散”村居出现塌方式腐败,导致村庄干群互信程度低下,集体经济建设遇阻,公共事务开展乏力。对此,推进并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通过分权治村和民主监督手段实现村级权力制衡,有效惩治基层权力腐败,防止村级公共权力异化,提高村级公共权力行使规范化水平。

四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其中,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而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建设程度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可能。为此,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优化村级权力组织体系,实现村务监督组织制度、机制和程序规范化,是落实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一环。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需要相应的基础条件支撑,否则,制度建设并不一定能够形成制度化监督能力。

一是法治治理观念得以强化。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目标的制定与实施,政府部门、村居社区和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思想观念发生重大转型。在基层民主监督层面,政府部门从运动治理思维逐步转向法治治理理念,行政监管趋向常态化、制度化。[4]村居社区从依附于外部监督向自主监督转变,而作为重要治理主体的基层群众,从冷漠参与的监督边缘到主动监督的监督主体。在法治社会环境中,基层群众合理运用法治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行使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是技术治理条件走向成熟。民主监督技术条件的成熟是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为降低村务监督成本,提高村务监督效率,应进一步打通上下层级监督壁垒,构建网络化监督体系,实现基层民主监督全面覆盖。基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和合作治理形式,开发“农村管理信息系统”“阳光村务”等村务财务监督平台,对村庄公共事务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监督,实现留痕监督,减少了社区干部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的可能。地方政府和基层社区采用技术手段弥补制度依赖或制度漏洞,进而综合利用制度和技术双重手段,保证村务监督透明公开,实现民主监督有效。例如,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三联”监督平台正式运行后,村民如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可通过平台直接举报反映,有力推动农村基层微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5]

三是村级监督组织实化优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深化,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组织实现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从无序到有序。一方面,实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行使议决、监督权力,依法对村庄其他组织开展监督与制约。伴随民主监督意识的增强,各地不断做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动发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做优村务监督委员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明确规定村居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全国各地村居实现村务监督组织全面覆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定位、组织产生、运行制度、保障措施等逐渐健全完善,有利于对村级权力运行形成制度化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外部力量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是整合规范监督资源。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单纯依靠基层社区力量难以完成,需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指导监督作用。为此,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民政、财政、纪检监察、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部门利益,避免多头管理、权责不分造成重复建设和相互推诿,整合利用行政资源,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同时,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社会氛围:一方面树立示范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另一方面,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力的村居,及时给予监督指导,有序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二是培育规范监督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需要村务监督组织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业务素质。为此,各地县区、镇街、村居加大村务监督组织成员的系统培训力度,实现村务监督组织人员专业化、监督程式化。一方面组织、民政、农业、财经、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参与,提供常态化定期性培训。县区一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年提供一次定期培训,镇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组织一次培训,村居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不同频次的培训活动。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群体、不同业务提供类型化、针对性的培训内容,保证村务监督培训效果,以此提高民主监督规范化水平。

三是调控规范监督行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独立性的村务监督组织,成为制衡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力量。但是,在村务监督实践过程中,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法定地位、人员组成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的掣肘因素,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对此,各地制定村务监督调处救助制度,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期间,如果遇到村内成员的无端阻挠,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向村级党组织、镇街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利用上级力量规范调控村庄失范行为,维护村庄治理秩序。

一是中央顶层规范引导。2010年以来,国家从政策法律高度对村务监督的地位、性质、作用等进行规范,并于201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进一步给予方向引导。在上述政策基础上,为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从总体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组织构成、权责义务、运行制度等方面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作出细化安排,提出系统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层面连续出台政策规范,给予基层进一步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参照依据。

二是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基于中央宏观战略部署的外部推动,结合地方破解治理困境的现实诉求,地方政府积极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顺利实施,发达地区在部署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强调行政性、民主性、专业性的基本价值取向,即一方面在实施意见制定期间,坚持政治精英和基层民众共同参与的原则,主动听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吸收基层民众的现实意愿和合理要求,保证方案制定合法性、合规性和合意性的统一。另一方面,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实施进程中,采取政校合作的方式,准许第三方智库机构参与实施意见制定过程,有利于民意沟通,保证实施意见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是基层社区执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最终实现在于镇街和村居层面的有效落实。基于此,一方面政府部门在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过程中,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给予乡镇、村居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另一方面,镇街根据县区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结合镇街和辖区村居经济水平、社会文化、人口规模等具体条件,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保证政策实施能够灵活高效、便于监督。

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顺应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具有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在中央顶层政策倡导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前提下,上海市金山区、浙江省宁波市等地创新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如上海市金山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山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金民[2016]50号),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目标、指导原则、权责义务、监督制度、监督流程、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等内容进行规划安排,从制度创新结果来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对于健全村务监督体系、提高村务监督实效、维护基层治理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上海市、浙江省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践,给予其他地区可学习、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治理模式创新,具有动态性、系统性特征。具体来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体系由组织构成规则化、权责义务明确化、监督制度条款化、监督过程流程化和考核评估系统化等子项目构成。

长期以来,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组织名称不规范、组织定位不清晰、组织产生不合法和成员撤销不合规等问题,造成组织结构不合理,组织运行不顺畅。为此,发达地区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规定以下四项制度安排:

一是统一组织名称。将各区、镇街、村居在历史建制过程中形成的村务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或监事会统一法定命名,与《村组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保持一致,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认同度和影响力。二是明晰组织定位。从权力来源、功能定位、权力行使和权力边界等四项内容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确保组织定位合法合意。三是组织产生合法。各村居结合自身经济水平和人口结构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规模、成员资格和成员产生过程,避免组织或个人任意指派,保证成员产生合理合法。(1)确定以3-5名组织成员为标准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由1名主任和2-4名成员组成,保证村务监督“事有人办”又不至于“人浮于事”。(2)根据《村组法》规定,并结合地方实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需要满足村内党员优先、财会知识人员优先、热心正直人员优先等六项基本条件,切实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性、群众性、监督性、专业性等内在属性要求。(3)依据《村组法》和《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并参考依据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从成员产生方式、职位任期和结果公示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规定,保证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公开透明。四是组织撤销合规。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当履职、组织更替顺畅,各地在组织成员撤销层面制定五项原则,达到其中之一者即可启动罢免程序,防止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形式化,保证实质性监督。

在村务监督过程中,由于权责分离或权责失配,村务监督委员会通常面临二元悖论,一方面过于强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权力,从而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力滥用,由“权力制衡”变为“理性胡闹”,进而影响村庄公共事务开展。另一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和监督权力难以保障,从而导致村务监督委员“被动监督”,民主监督功能形同虚设。

为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权责不对等难题,发达地区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依据《村组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明确化的村务监督职权、职责、义务清单,实现权责一致,保证村务监督规则化和制度化。一是制定六项监督职权。包括列席权、质询权、审核权、调查权、建议权、民主评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通过程序性监督、署名性监督、审核性监督、评议性监督等监督方式,保障享有实质监督权力。二是制定七项监督职责。包括对村居经济社会事务决策执行、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村级“三资”经营管理、村居重大工程项目开展执行、村居干部廉洁履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日常性监督和临时性监督、村庄集体事务监督和干部个人离任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领域的全覆盖、有效性。三是制定四项监督义务。具体为依法依规履职监督、协助开展村务工作、定期报告监督结果和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监督义务,充分体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自治性、法治性、独立性。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制衡村级公共权力、有效惩治基层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其具有一定的功能局限,究其根本在于缺乏配套明晰化的制度保障。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从治理制度惰性的“靶向治疗”与民主监督需要的“问题导向”出发,科学制定七项规范化制度,包括三项常规性制度、三项激励性制度和一项约束性制度,具体为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履职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调处救助制度、薪酬保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条款化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从三个治理目标出发,一是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虚置化”“有建立、无建设”的问题,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制度支撑。二是为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缺乏工作方式方法的现实问题,借助常规性制度安排,实现村务监督常态化、制度化、科层化运行,提高村务监督的工作效能。三是为避免村务监督委员会陷入越位监督、随意监督或监督乏力等困境,通过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与调处救助制度,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其他村级公共权力组织之间的制衡,最终引导村级公共权力在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内运转。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在于优化村务监督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实现村务监督流程再造。各地在监督过程流程化建设方面,依托系统性工作办法、重点性监督内容、技术性监督手段及程序化监督过程,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功能。一是系统性监督办法。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按照“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方式进行民主监督,实现基层干群之间“需求—回应”的有效结合,保证民意沟通顺畅。二是重点性监督内容。通过筛选村内公共事务事项,制定四项重点监督内容,包括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务决策执行、村务公开、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民主理财的监督,实现对村务财务的全面监管。三是技术性监督手段。为更好实现村务财务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在镇街层面建设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并在资产交易数额较大、频次较多的村居实现资产交易中心关口前移,实现日常监督、贴身监督。通过搭建监督平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监督资产交易过程,实现村务监督公开、透明、及时和可追溯。四是流程性监督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在于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程序性参与和全过程监督,在村务、财务、重大工程项目、民主理财监督方面,能够发挥实质性的列席权、审核权、质询权等,并依据监督事项的重要程度,实现民主监督程式化。

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开展考核评估,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形式,提升民主监督效率;另一方面,有助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组织的持续有效发挥作用。为此,制定系统化、条款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估办法至关重要。

部分地区制定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评估实施细则》,对考评主体、考评对象、考评形式、考评内容、结果运用五个方面详细规范,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为工作开展提供充分合法依据。一是考评主体多元化。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的人员包括镇街考核组成员、村“两委”干部、村级党组织成员和村民代表四个方面,保证考评代表的广泛性和考评结果的公正性。二是考评对象双元性。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评估实施细则》,需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整体和成员个人两个主体进行评定,保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评估全面到位。三是考评形式多样化。为有效考评村务监督委员会,采用主任报告、组织述职、民主评议三种类型的考核评估形式,保证考核有序开展。四是考核内容条理化。为保证考核评估工作可操作,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详尽梳理,并将硬指标和软指标进行科学量化,随之对指标赋予相应分值,便于对比分析和结果运用。五是结果运用制度化。采取“奖惩结合、以奖为主、有效约束、长效激励”的原则,对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典型宣传和职位晋升的经济、政治待遇,以此保障组织运行高效。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作为一种机制创新、模式转换,是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有益探索,需要相应的社会基础和制度保障,更重要的是需要基层群众民主监督意识和民主监督能力的提升,使其能够适应规范化监督的制度和技术要求。因此,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尚不能在全国各地全面开展。目前,在经济较为发达、技术条件较为完备、民主发育较为成熟的地区率先进行,并形成一定的监督治理经验。当然,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治理现代化的深化实现,其他地区也会逐步迈入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阶段。

正因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是一个持续性、互动性建设过程,未来还可以在法治治理和合作治理目标层面优化改善。一方面,在法治社会建设背景下,政府部门应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目标达成。[6]另一方面,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为避免基层民主监督“多元隔离”现象发生,需要坚持多元复合监督路径,[7]吸纳基层群众、社会媒介和智库机构参与共建共治共享,以此实现地方善治目标。

作者:姜胜辉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作者简介: 姜胜辉(1991-),男,河北邢台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基层与地方治理研究。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16jjd810003);

来源:石家庄学院学报2020年02期

监督培训心得篇2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让我更加深刻的了解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的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既增强了自己的防范意识,同时也提高了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同事负责、对单位负责、对社会负责。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效益。

作为一名生产工作人员,深深的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此次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1、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形势:

需要公司全员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形势,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生产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2、提高思想认识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因此,公司全体员工要充分提高警示,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

3、加大执行力度

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4、切实抓好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排查活动。针对排查出的危害因素,及时制定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并充实、完善到操作规程中,作业人员需按技术标准进行操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____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全员参与,要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____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我想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们会有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监督培训心得篇3

通过参加10日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大会,作为来自塑编生产企业成品车间的一线管理人员,我受到很大教育,学习甚多,感受颇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通过这次培训和自我学习,我们知道: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身处塑编生产企业工作的我,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一、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结合我公司实际,我认为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公司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清晰的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最近我公司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二、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塑编生产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塑编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在工作中要从严要求自己,从细处入手。将“严、细、实”三个字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刻理解这三个字的万钧份量。“严”就是严格标准,一丝不苟,从严查处事故责任者;“细”就是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细微处做起,从点滴做起,以控制异常,减少障碍,防止事故;“实”就是实事求是,夯实基础,从最基本的方面做起,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确保工作质量和标准。通过贯彻执行这“三字方针”,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我们的工作质量才能得到保证。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法规制度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祸根是失职,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期来,个别员工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近年来,我们公司安全生产虽然慢慢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的现实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于泰山,我们要时刻树立“居安思危,警钟常鸣”的忧患意识,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筑成一道保障公司安全运行的钢铁长城,让我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为雷华公司更美好的明天唱响安全的主旋律。

监督培训心得篇4

今天早上利用早班会的时间,通过视频学习的方式,大家认真学习了换届纪律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换届工作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首都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着重要意义。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去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之后又陆续召开了多次视频会议,对换届工作进行部署。

一、严肃换届纪律是选拔优秀领导干部的前提和保障

换届工作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各部门工作开展的好坏与领导干部的素质和水平直接相关。任用和选拔优秀领导干部到充实到我们的各部门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而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是我们选拔优秀领导干部的前提和保障。中央在《通知》中强调的“5个禁止、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是我们在换届工作中必须要坚持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是使优秀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重要前提,也是使企图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谋求领导职位的人员彻底绝望的手段。中央在任用领导干部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目的就是使政治觉悟高,思想端正,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才走上领导岗位,反之,坚决不予使用,以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终极目的。如果思想不端正,把权力看成是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工具,那么能力越强,危害越大。

二、严肃换届纪律是杜绝腐败发生的源头

近年来,我国各级官员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发生了多起高级领导人腐败现象。究其原因,一部分是任职后缺乏自身修养建设,还有一部分就是在干部任用上出了问题,有的是在自己提拔升迁上贿选拉票,违法违纪,有的是在为他人提拔和升迁上收受贿赂,讲人情,说好坏,运用权力影响他人行使民主权力。陕西原副省长李堂堂、株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国华、太原市市长张兵生等就是因为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违法违纪,被免职的高级领导干部。这些人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他们手中的权力没有成为为民服务的工具,而成了斩断自己黑手的利刃。换届工作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大多和行贿受贿相伴发生,换届在极个别部门也成了个别官员敛财的最佳时机。通过这种手段上来的干部任职后肯定会更加疯狂地为自己谋求私利,变本加历地收受贿赂,给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只要坚持“5个禁止、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就能有效地阻断这条非正常的升迁途径,使优秀的人才得到任用,从源头上杜绝类似腐败现象的发生。

监督培训心得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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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目前,大部分农村都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但是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不愿接受监督,不愿公开村务;有的虽然设立了村务监督机构,但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有的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没有搞清楚,工作效果不明显,等等。因此,必须规范村务监督的设置、内容、权限和程序,确保监督有章可循、务实管用。

一要规范组织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任期相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要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熟悉村情并热心为村民服务;要长期在村居住,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村级事务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民主评议权,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监督工作,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二要明确履职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内容包括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过程中是否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等;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物资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程序开展工作,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通报反馈监督结果。

三要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阶段性村务监督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全面报告监督事项情况。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开展监督工作,都应如实记录、建立台账、以备查阅,工作台账要作为村务档案妥善保管。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县乡应有计划地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的素质能力。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乡镇党委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建立调整退出制度,对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对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

监督培训心得篇6

第一,防止换届腐败,必须严明纪律。2016新春伊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针对换届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腐败问题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表现出对上述形势清醒的认识和坚强的决心。人们有理由相信,这并非形式主义的空谈,因为近年来一系列腐败大案之所以能够迅速得到查处,正是中央高层准确判断形势、坚决遏制腐败的结果。铁的纪律,构筑起一道道“带电的高压线”,将使一些心存妄想者望而却步。

第二,防止换届腐败,必须夯实制度基础。在查处腐败案件的治标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防止新的腐败发生,是反腐倡廉工作追寻治本之效的必由之路。我们看到,近年来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从上到下的惩防体系粗具规模,“科学反腐”的新理念正在形成。在一些新的探索中,不乏制度与科技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有效结合,为公权力梳理条目、划定边界等新亮点,这表明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已经迫近“有效约束权力”的核心重地。人们期待,制度反腐的成果能够在遏制换届腐败的斗争中展现成效,并进一步走向完善。

第三,防止换届腐败,还必须有效扩大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遏制腐败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公开的监督,这对换届之年的选人用人工作更是极端重要。正是由于看到这一点,中央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坚持预防在先,把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都置于组织、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防患于未然。面对防止换届腐败的艰巨任务,我们的当务之急显然在于扩大监督,尤其是包括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内的、公开形式的社会监督。

做为基层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知识和有关文件精神,抓紧时间尽快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要把实施方案吃透,按照时间安排,循序渐进,规范操作,稳扎稳打地开展此次党组织换届工作。

监督培训心得篇7

在几个月的安全学习中,我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这让我对安全的观念得到了极大的改变。在我回到工作中后,我感觉自己看到了完全不一样的画面,当初非常熟悉的场面变得非常的陌生,感觉很多的地方都充满了危险,很多地方都有不安全的地方。我顿时明白了领导安排我去参加安全培训的目的,在这里,确实需要好好的改善一次。

在参加了安全培训后,我感觉到了许多自己在工作方面的问题。

一、安全的意义我们的生命非常脆弱,这是我在培训的第一节课中学到的。老师在培训中给我放映了一些因安全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危险发生的案例。看到这样危险的情况,而且有些危险的原因还常常会出现在我们的工作中,我感到非常的后怕。生命很脆弱,而安全就想我们套在生命外面的一层坚固的保护壳。我们了解的越全面,做的越到位,这层外壳就会越坚固,越能保护我们的生命。反之,要是我们都不了解安全的意义,那么我们的这层壳就可以说是千疮百孔,只等着因为有一天意外穿过孔洞伤害到里面的生命。

二、安全是工作的第一条件我们参加工作,或是为了家庭,或是为了自己,总之都是为了让生活变得更好,让生命变得更加精彩。但是如果我们失去了生命,哪怕只是伤到了我们生命中的一部分,那么这样的生命,发出的光彩毕竟会被减弱。我们怎么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但是人类是需要学习才会知道事情真相的种族,但是等到我们亲自体会到就已经太迟了!

三、安全思想的扩散安全谁都知道,但是安全的知识并不是谁都了解清楚的!而且在工作中,我们往往会因为贪图方便而将安全的底线一推再推,虽然安慰自己做了这么久都没事,但是事实却是一旦出事就再也没有机会说这话了!为此,我一直都在想,在之后的工作中,我要将安全的重要思想全都分享给工作中的同事们,让他们去注重这些问题!四、安全需要监督人们总是逐渐在安全的工作和生活中忘记了自己为什么要这样保持安全,为了不断的提醒他们需要注意安全,这才有了我这样的工作者。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进一步的去做好自己的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工作中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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