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产生新的感受之后,都是会动笔写一篇心得体会的,心得体会可以把实践中进行的思考用文字书写下来的书面材料,顺风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民法典观看心得体会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典观看心得体会篇1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民法典里,处处充满着温情,处处体现着正义,伟大意义诸多,人间冷暖也有体现。
比如,禁止放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事为没有利息。
婚姻更加牢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婚姻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够保证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够保障双方当事人做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自己借的钱自己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负担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种.种,都体现着民法典的温情,体现着保障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法治思想,在我国,甚至世界民法史上都有着重大意义。
民法典观看心得体会篇2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齐头并进,让生活更美好。脱贫攻坚是我们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最后一战,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人们常说,人活一口气。这口“气”是拼搏之气,也是顺畅之气。有时候,在拼搏中虽然有了成果,但可能仍感觉“不开心”。因为除了有成果的收获,更在乎被周围环境所“尊重”。比如工作了一天回到屋里,忽然接到房东电话让明天搬走,一看租期还有半年才到期,那心里的憋屈怎么办?看到小区电梯里打的五花八门的广告,回想到这笔收益去哪里了?越想越生气。好不容易刚处了个对象,在路上散步,突然一条狗扑了上来,狗主人却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挥拳相向还是保持绅士风度?让人着实为难。十几岁的孩子偷偷拿着父母的积蓄在网上打了“赏”,父母该怎么办?不用怕,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答案。有时候,苦一点累一点倒不怕,怕的是被人、被周遭所“忽视”。虽然要想有“存在感”,就要不断去拼搏,但大环境的塑造也很重要。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让群众在关注小康社会“物”的同时,更有“神”,更有“感”,就如同“骨骼”和“血肉”,“有力”而“优美”。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奋斗起来更带劲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把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这“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最好的“守护”。当我们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喷薄出那为事业热火朝天的干劲儿。“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民法典观看心得体会篇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充分标志着人民至上原则,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增加了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深度贴合中国法治的法典,新增了遗嘱继承人、高空抛物、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商品房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归业主共有等诸多解决民生问题,步入幸福小康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
山航空保支队始终牢记党的嘱托,引导支队党员骨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做贡献。支队注重下沉,切实了解需要帮助的队员同志,各中队各班组成立党员互助小组,由互助小组组长确保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组员谈心谈话工作。不定期听取各职能单元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鼓励支持创新工作方法。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各级文件指示精神。同时深入基层调研,采取问卷星等多种方式收取队员意见建议,提升队员队伍认同感,深度剖析队伍问题。山航空保支队将持续推进各项法律、《民法典》的宣贯普及工作,保证全体队员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将法治与工作深度结合,营造一个和谐团结、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
民法典观看心得体会篇4
提起法术,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电视剧中修行之法,剧中大神总是能腾云御剑,变化多端,立于不败之地。但是,电视剧中的法术到底是虚无缥缈,学好用好现实生活中的“法”术才是关键。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笔者认为,民法典才是2现实生活中更高深的“法”术,党员干部只有学好练好这门法典,才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以人民为中心”是学好民法典的内在心诀。法术皆有心诀,顾名思义,民法典即民事的法典,以人民为中心是其必修心诀。在以“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公开课”中,习近平就强调,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法典规范了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其间,法典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民事权利的保障以及人格尊严的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是用好民法典的外在招式。不论是武功还是法术都有招式,即便是号称“无招胜有招”的独孤九剑还有破剑式、破刀式、破枪氏等等三百六十种招式变化。民法典这门“法”术也是如此。首招就是要规范执法。必须明确认识民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杜绝滥用职权、执行制度不严等问题,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次招就是要公正司法。所谓力发于意,确保公正司法最关键的就是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司法工作者需拿捏好心中那杆公平之秤,摒弃“贪嗔痴”的砝码,铸就良心的秤砣。最后一招是“变招”。“法与时转则治。”法贵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当然,功夫越高,责任越大。我们在用好民法典保障好自己的切身权利的同时,更不能忘了法典要求我们每一个习“法”人时时事事遵守法律的义务,做一个正直正义的“修法者”,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只有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学而用“法”,才能将法典上的“法术”发扬光大,才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观看心得体会篇5
我国民法典创造性迭出,其在抽象理念、宏观结构、立法技术、微观制度设计等诸多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中国经验、贡献出中国智慧。
体系结构上的贡献。我国民法典通过使人格权、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贡献出一个崭新的民法典编纂结构。在历史上,法国民法典建立的“三编式”(人—财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结构、德国民法典建立的“五编式”(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结构具有范式意义并产生了广泛影响。我国《民法典》建立了由“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构成的“七编式”的独特结构,这是一个极富原创性的新结构,为其他国家编纂民法典提供了可资参酌借鉴的新样本。
立法技术上的贡献。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未对民法基本原则进行集中或系统的直接表达,我国民事立法历来比较重视立法的价值宣示功能,各法在法律文本中明确规定该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已成为一种立法传统。民法典详细规定权益保护、平等、意思自治等8项基本原则,进一步巩固了这一传统。这种重视价值宣示功能、全面列举基本原则的立法技术构成了我国的立法优势,已开始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影响。
抽象理念与具体制度上的贡献。仅以民法典有关环境保护的理念及制度为例。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民法典秉持绿色理念,不仅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9条),而且设计了一系列精细制度,如业主的保护义务(第286条第一款规定)、用益物权人的保护义务(第326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的保护义务(第346条)、合同履行中的保护义务(第509条第三款)、债权债务中止后的回收义务(第558条)、出卖人包装时的保护义务(第619条)、出卖人的回收义务(第625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侵权责任编第七章)等,由此建构出一套较完整融贯的制度体系。这是当今世界有关环境保护最先进的民法制度系统,是我国民法典对世界民事立法作出的重要贡献。
只有在中国丰富的社会实践、悠久的历史传统所形成的深厚土壤中才能诞生出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这部凝聚着中华民族古今智慧、洋溢着中国特色和时代气息的民法典,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奠定了坚若磐石的厚重基础,成为实现民族复兴、走向繁荣昌盛的“国之重器”;它致力于解决时代问题、充分反映二十一世纪时代特征,必将以其提供的中国方案裨益人类法治文明。
民法典观看心得体会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观看心得体会篇7
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观看心得体会篇8
我们编纂民法典就是要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就此而言,民法典一定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标,民法典全方位、多角度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所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一定都“不离日用常行内”,一定都事关人们的衣食住行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就是要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就此而言,民法典一定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标,民法典全方位、多角度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
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持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这就要求必须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因应这一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修改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将“受法律保护”调整为“受法律平等保护”,增加的“平等”二字,掷地有声,意义深远!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一段时期以来,城镇商品房小区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逐年增多,不易化解,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首先是要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为探索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搭建便捷议事平台,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法典物权编不但继续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还新增条款,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同时明确商品房小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等,都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其次是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民法典物权编强化了保障、推动业主自治的法律规则,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适当降低了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民法典物权编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同时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抵押权”一章关于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住有所居”取得新进展,民法典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以无偿设立为原则,但允许当事人例外约定有偿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物权编确认居住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期待。《老子》曾言:“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住有所居一直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基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现状,实现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拥有住房所有权,而是能有房屋用于居住并且能长期稳定利用,居住权制度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此外增设居住权制度还能够推动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以贯彻物尽其用的立法宗旨;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的挑战,并有效保障拆迁安置住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成员的居住权益。
针对此前法律实践中一度出现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乱象丛生、弊端明显,损害法律,危及婚姻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状况,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足生活实际、照顾民众习惯、兼顾各方利益,分层次、分类型确立了多元化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确立了稳妥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首先,夫妻双方以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方式作出共同意思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现代社会,城市人口日趋密集,住宅向高层化发展,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成为人们“头顶上安全”的重大威胁,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确立法定补偿义务制度的良好基础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则,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一旦发生,要求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以查清责任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属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的前述规则,尚须注意两点:首先,需要给予受害人补偿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是“可能加害”,但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这就意味着,只有当存在着虽不够充分,但有一定程度证明力的证据指向特定的建筑物使用人时,该建筑物使用人才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果没有任何有证明力的证据指向特定的建筑物使用人,该建筑物使用人就不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更不需要给予受害人补偿。其次,给予补偿,不是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负担法定补偿义务。因此,给予补偿的数额就不应适用有关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定,而是应当由裁判者综合考量建筑物使用人加害的可能性程度、经济状况以及受害人的受损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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