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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日心得体会范文优秀5篇

写体会要由表及里、言之有物,引起别人的共鸣,心得体会应当包括对所学内容的理解与个人的反思,以下是顺风文档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全日心得体会范文优秀5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日心得体会范文优秀5篇

安全日心得体会范文篇1

我于20xx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参加了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继续培训,通过了这次培训学习,本人深有体会。

虽然这次的安全继续培训只有短短的几天,不过在这几天的学习培训中,我受益匪浅,感受颇多。

安全,对于个人来说,安全就如健康平安一样,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其实,,人的生命也很脆弱, “人这一辈子,眼睛一睁一闭一天就过去了;眼睛一闭,不睁,一辈子就过去了……”。确实,人的一生非常短暂,生命也非常脆弱,所以珍爱生命,关注安全是我们时时刻刻要铭记于心的一项重要事情。

只要人活在世上,就经常会处在危险之中,这种危险可能是自然灾害也可能是人为危险。危险的事情都是突然发生的,为什么有的人能安全的获救,而有的人去失去生命,这就在于各界安全的好坏有关。另外,对于突发事件,很多时候会出现非常紧张、害怕的心理,而且很多人都有一种从众的心理。所以往往造成一种无序的状态,很多的惨剧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我们人为安全不到位,疏忽导致了这个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以下谈谈发生事故原因几种情况。

一、施工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大多是民工,这些民工普遍未经过基本培训和,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二、建筑市场不规范

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

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为抢工程进度,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

四、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

塔机吊钩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索落下,砸伤地面工作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五、防护设施不全

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有的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不隔层设置防护。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造成坠落事故发生。

安全日心得体会范文篇2

随着社会风气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仅仅靠某一方面具有知识的专业人才已无法解决,而是大量需要具有专才综合性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学电子技术的不懂法律,就不能极为重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更好很好地利用现有的政策法规来促进科技产业的产业发展。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者和受者的重视。对大学生加强法制,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已渗透到社会性生活、人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指标来要求自己。

学习后对《刑法》的明白刑法是规定犯罪、构成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了统治上颇为的维护本阶级政经上的统治和经济阶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惩罚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构成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法令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典是指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条文本身具有的﹑横贯全部刑法法规﹑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刑事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方针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学习后对《民法》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方法论,制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环境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评价体系中的一般法。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国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同样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不良行为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学习后对《劳动法》的认识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两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视作第二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我区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签订协议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间歇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是黄金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相信学校有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而我们当代的大学生在学习了这些法制其后知识后,更应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符合时代其要求要求的学子。在这样一个充满人文和关怀的校园里,是多的喜乐和畅快啊!

安全日心得体会范文篇3

7月6日至8日,本人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教师安全全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学校领导先后给老师们解读了《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使我们对以上法规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为今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明了方向。下面就如何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谈谈本人的一些看法。

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大致可分为两大主因。一是客观原因,一般指地震、海啸、台风、泥石流、塌方等,人类在这些自然灾害面前是十分脆弱的,是不可抗力的。虽然如此,但我们在面对这些自然灾害时并非束手无策无所作为。只要我们做好预防工作,落实好预防措施,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比如,为了减少地震发生时对学生造成的伤亡,我们平时应教给学生地震发生时的逃生方法;如何在地震发生时保护自己。平时还要进行地震逃生演练等等。由于平时多演练和预防措施到位而大大地减少地震中的伤亡概率,这方面的实例是很多的。再如,当台风来袭时,我们学校都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注意规避风险。一直以来,我们学校的这一做法是切实可行的,效果是值得肯定的。再如,为了让学生很好地规避被雷击的风险,老师应在平时教给学生躲避风雨的方法,告诉他们雨天不要在树下躲雨。为了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老师平时要反复强调要去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嬉戏。在泥石流多发的山区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泥石流预警机制,特别是雨季,要学生不要靠近山体行走。

客观地讲,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老师可能不会承担主要责任,但我们也应该积极做好预防工作,以期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是主观因素。实际上居于主观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是一个相对比较大的范畴。这里面有学校的责任因素(一般由学校法人代表承担主要责任),也有老师个人的责任因素。而这当中就涉及到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什么样的学生伤害责任应由学校承担,什么样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相关老师承担,通过这次学习,我对上述问题已经得到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认知。比如,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时不在现场,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如果学生在游戏或活动中意外受伤,老师又不能及时处置,继而导致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个责任应由当职老师来承担;再如,如果老师滞留学生并自己离开教室,学生由于时间过久而出现意外,则其相关责任应由该老师来承担。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呢?本人认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排除。如上学期运动场铁门倒塌事故。幸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消防设施不到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存在火灾隐患又不能及时排除,导致火灾发生。

三、安全宣传不到位,不得力,责任不明确,安全人员不落实。

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事前没有做好对学生的安全工作,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

总之,做好对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全体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个学校,如果经常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造成人身伤害,给相关家庭带来悲伤,也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的声誉也会随之”水涨船高“。因此,为了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当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为孩子们营造一个环境安全友好,气氛祥和和谐的校园。

安全日心得体会范文篇4

记得矿办公楼里有一句写的很简单却很深刻的话:人一生的财富=1(生命)0(金钱)0(知识)0(权位)0(容貌)…..,如果没有了前面的1,后面即使拥有再多,其结果也等于0.可见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这些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时时刻刻要把安全两字牢记心中。通过这一段时间的事故案例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学习自保自救常识的必要性。

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同时又带有一定的必然性。麻痹大意,消极对待是很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诱导事故产生的重要因素。本次学习的寸草塔二矿7-12瓦斯爆炸事故,即是由于瓦检员和氧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外加责任心缺失,没有准确全面检测瓦斯浓度就氧焊,瓦斯积聚区遇明火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倘若他们其中一人,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督促作业人员规范标准化作业,就可以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还有乌兰木伦瓦斯燃烧事故,宁煤乌兰瓦斯事故,包头矿业窒息事故等等,件件惨痛教训告诉我们,煤矿事故虽然屡见不鲜,但是众多事故原因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提高个人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其也是减少煤矿事故的重要途径之一。

煤矿工作一直是被社会公认的高危行业,井下环境复杂,危险因素众多,种种突发情况令人防不胜防,因此我们不仅要具有足够强的安全意识,还得懂得一些自保自救常识,譬如避灾路线一定要牢记在心,自救器的使用要熟练自如,熟悉求救方式、汇报灾情方式等等。同时加强井下安全知识的学习,才能在紧急情况下从容应对,及时求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生于忧患,死于麻痹,我们一起用行动和智慧捍卫我们的生命。

安全日心得体会范文篇5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很多种: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等。在全国各类安全事故中,学校安全事故所占的比重很大。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几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

当前,中小学生中相继出现了不少因思想、心理、行为上的偏差而引发的伤亡事件,暴露出了当前学生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具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一个个触目惊心、血泪交织的悲剧不能不叫人扼腕叹息、心有余悸,也更对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幸福”一个多么美妙的境界。同学们: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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