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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用工合同通用7篇

合同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用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在制定合同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纠纷和争议,才能确保其具备法律效益,顺风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后厨用工合同通用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后厨用工合同通用7篇

后厨用工合同篇1

甲方:xx幼儿园

乙方:自愿应聘担任幼儿教师工作的临时工

xx幼儿教师实行招聘制,招聘实行一学期一聘。聘用条件为:

(1)热爱幼教事业,对幼教事业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

(2)有一定的幼教工作经验;

(3)取得县职高“幼教”专业毕业证书以上学历,或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六会”证书,或幼教专文考合格以上;

(4)服从领导安排,能完成幼儿园长布置的各项保育教育任务。

乙方自愿应聘到甲方幼儿园担任教师工作,经甲、已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设备、教材及其他设施、器材。

2、关于乙方的待遇问题:

(1)甲方每月向乙方发放750元的工资,每学期按5个月计发。

(2)学期末,甲方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绩”的考核来自每学月的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给一定的学期工作考核奖(标准为:800—1000元)。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掉安全奖200。00元。如果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掉全期所有奖,并且追究相关责任。

具体项目是:

①保教人数奖。目标为:全学期,幼儿在园人数若达到160人以上,幼儿教师人均奖100元;幼儿在园基数为160人,若每增加1人,人均又奖励5元。

②安全管理奖200元。目标为:全学期,乙方无安全责任事故,否则“一票否决”。

③师德师风奖200元。目标为:全学期,乙方职业道德表现好,工作态度端正,服从领导,服从分工,不讲价钱,不攀比待遇。若乙方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工,则一次扣100元。

④出勤奖100元。目标为:出满勤。若乙方迟到一次扣5元,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矿工一天扣40元。

⑤质量奖300元。学期末,甲方组织人员对乙方的保育教育质量进行考核,评出一、二、三等,按等级计奖。

(3)每学期班级管理好,班级文化建设优良奖200。00元。根据考核奖励。。

(4)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午餐,期末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午餐组织费。

以上待遇包含了养老、医疗、社会综合保险等待遇。

3、对聘用的乙方在工作中不服从安排、调配,甲方将终止其合同,立即辞退。

4、对幼儿家长不礼貌,与家长发生不该发生的争吵,影响学校和幼儿园声誉的,甲方将终止合同。

5、由于乙方不负责任,所带(教)班级幼儿在园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6、如乙方生病时间较长,不能担任保育教育工作的,甲方将终止合同。

7、在幼儿教师体检中,如果乙方有传染病,甲方立即终止合同。

8、生病产生的医药费用,有乙方自理。有病、有事请假,按幼儿园管理制度执行。

9、若乙方在聘用期间自己提出终止合同的,学校不再发给乙方其它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认真学习有关幼儿教育的教育理论、保育教育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必须按照《幼儿园管理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3、认真履行幼儿教师职责,时时处处为家长着想,为幼儿着想,做到一切为了幼儿,为了一切幼儿,为了幼儿的一切。

4、广泛宣传xx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优越性)、办园宗旨、保育教育质量,积极动员幼儿入园,千方百计完成入园率。

5、乙方的劳动时间为一周五天工作制。若乙方担任值周工作,则每天8:00前到达幼儿园,开展幼儿的晨检接待、到扫环境卫生等。每日下午放学,待幼儿家长接完孩子后,方可离园。

6、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可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待甲方批准以后,方可离岗。

7、乙方向甲方保证:随着生源减少,公办教师的进入,若以后落聘,要与学校友好相处,不说有损学校的话,不做有损学校的事。

三、聘期:一学期一聘,本学期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后厨用工合同篇2

甲方 :xx省安顺市实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工程中担

任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可以按照乙方能够完成操作的工种 临时调整乙方工种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岗位工资发放;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相关劳动法规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按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后厨用工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乙方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甲方支付的`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根据乙方的技能水平,实际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工资亦可作相应的增减。

第七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秘密(包括乙方个人隐私及甲方商业秘密),除为对方授权或法律强制程序不得为协议以外目的使用、披露。反之对于此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披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涉及违例行为,公司即可依据相关条例对员工实施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后厨用工合同篇4

甲方:×××××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乙方: 编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另文)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用(试用期为 天)。

二、用后,生产期间,按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

三、生产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产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的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进餐统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

5、δ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各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满25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五、如Υ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离厂。

六、本合同于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Υ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

乙 方 签 字: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后厨用工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为保安队员为学校提供安全保卫工作,并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及范围

1.服务时间:甲方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维护学校安全;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控制;对校园内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臵发生在校园内的紧急事件等。

二、工作报酬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期间,由峡山区公共事业局负责为乙方投保五险,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为1220元人民币。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住宿、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乙方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并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渎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督查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

5.甲方组织大型活动,遇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乙方须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及各类相关工作。

6.乙方在执行勤务时因公发生伤亡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经保安公司培训合格并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如果经甲方试用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经教育没有改进的,甲方可要求更换保安人员,但应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乙方。

2.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标志和执勤证;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认真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工作要求对保安进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处罚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保安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做法是:甲方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中所列行为的,可向乙方提供《处罚通知单》,根据《处罚通知单》上的金额从乙方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因甲乙双方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免除当事人责任。

4.因乙方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并发生了盗窃、扰乱、群殴、伤害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甲方的《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后厨用工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后厨用工合同篇7

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

(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5)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这一命题的更准确的表述的“守法企业”、“用工规范企业”、“法制意识较强企业”以及“劳动监察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其实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这类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

8、对老员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员工)将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

(1)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和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

(2)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企业将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企业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也不能裁减他们。这让此类员工在退休前离职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企业需要更多考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这批员工,避免他们“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长病假”的情况出现。

9、工会作用得到的强化

(1)订立集体合同时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和诉讼;

(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对企业而言相对有利的变化

1、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

2、扩大了企业裁员的范畴,降低了对程序性要求,使得企业经济性裁员更具有操作性;

3、对禁止员工兼职有了实质性的条文进行限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明确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操作上更为便利,有了选择余地;

5、明确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这里的“约定”二字是需要企业认真思量和规范的,比如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在《员工手册》里规范。

6、对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了“封顶机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带来的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经济补偿金都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非常之低,可能会鼓励企业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灵活用工。

8、最后一个有利之处就是员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长期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对双方而言的,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毕竟企业招聘时候的要求会愈加严格,面对一个明显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员工在跳槽之前必定会“三思而后行”。

三、劳务派遣的使用

1、企业需要更审慎的选择有资质、有实力、规范操作的劳务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了限定,而且对劳务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担义务也提出较高要求,自身实力有限、操作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规”的;另一方面的考虑是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如“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样提高: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的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业通过“编制”上的区分来实现待遇上的差异变得难以为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

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何理解和实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4、明确提出用工单位的“退回机制”: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个潜在的风险;之前有不少劳务派遣公司是将被“用工单位退回”作为一种“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的情况,与被派遣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方式是否继续可行值得商榷。

5、企业需要对如何使用“劳务派遣”进行明确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业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直接决定了企业应该如何使用“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实是个很不错的指引性意见,针对岗位来区分是否使用“劳务派遣”,核心岗位全部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非核心岗位悉数外包,这样至少解决了“同工同酬”的问题。

另外,对于几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业,全部人员外包或许是最理性的选择,因为他们本身就足够的资本和专业人才来处理如此纷繁芜杂的劳动用工事宜,与其一不小心就“犯规”,还不如交给专业机构处理。

四、过渡阶段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

1、过渡期时间:从现在起到20xx年底。

2、现有劳动合同的过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没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是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时以及之后的12年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认为重新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法》对员工的倾斜保护更明显,对企业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解决了长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带来的“隐患”。当然这一点需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签合同需要双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个有待明确的问题。

(2)“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所有订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要测算一下什么时候本企业工龄满十年,之后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虑一下其期限与十年工龄相对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对我们公司而言这个不是问题。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没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过多考虑和准备。

2、新法实施背景下新的劳动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现的情况下,这是帮助企业掌握更多主动的一个模式。

下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订,尽可能降低下岗待聘人员的待遇是唯一的选择。

(2)新进员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设计,初步想法是3年+5年,争取更多的试用期时间,并在3年合同期满的时候给双方再选择机会。

(3)原有的“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必须重新修订,至少避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出现缺失。

3、必须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者重新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尽可能通过合同来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整理并修订公司各类内部规章,确保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

5、年底之前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时,裁减冗余人员。

6、用工成本上升势必要求人力资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预算的时候也要打的更宽裕,至少每年的工资总额的1/12要预留出来作为“经济补偿”的“备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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