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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承包合同8篇

合同的条款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责任分配,合同的签署可以确保双方在争议时能够就合作继续或中止达成一致意见,顺风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农村荒山承包合同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8篇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1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的用途。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

从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7月1日,合同时限20__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的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的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的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政府盖章:

20__年7月1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3

甲方:鲜鱼村一社

乙方:鲜鱼村一社社员袁泽清

甲方将集体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岩,其地理位置为:东面是电视台岩轮与鲜鱼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沟两米以外,两米以内属集体;南面是与贵州堰沟分界;北面是滴水岩直上,一直到岩,在滴水岩外面现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归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进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则集体根据其情况给予罚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期为(xx年,即从**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产纳承包费从**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纳(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 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满,共交承包费( 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纳时间,订于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迟( 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误费 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据自己的意图进行种植任何经济林木,甲方无权干涉,从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后,不能再继续种植庄稼,如有在荒上种植庄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罚八倍,即就是交( 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归集体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权纠纷可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给以罚款,由乙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内如本人丧失劳动力或死亡后,可委托他人或自己的儿女同样承受承包权。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现有在荒山内的粮食种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东树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满,乙方可继续承包,但必须与甲方协商重新签定合同。(xx年满后,承包费按有当年产植四、六分层,即四层归集体,六层归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负责转包给别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种植费,但必须有记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归乙方,五分公以下归甲方,计费标准按每窝伍角,竹子老的90%归乙方,保持 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当年产植的百分之十( 0%),嫩的全部归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确伐嫩竹及其它,否则给以罚款当年产值的百分之三十(30%)给甲方,水果按当年产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

xx年xx月xx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4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陈永华(40%股份),张建(30%股份),段云(30%股份)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给乙方经营开发建设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赁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 )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 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 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亩( )亩/元

2.非耕地: ( )亩( )亩/元

3.耕地: ( )亩( )亩/元 三.地面附属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树( )棵,( )棵/元

3.板栗树( )棵,( )棵/元

4.杂树( )棵,( )棵/元

四.租赁标准:

租赁时间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赁费为:( )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租赁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租赁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租赁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租赁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租赁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租赁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2、租赁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租赁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赁期内除交纳所租赁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6、租赁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租赁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行改造,其费用自理。

7、在租赁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8、租赁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租赁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租赁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设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租赁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纠纷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他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则无效。

4.合同后附清单

九.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鉴证:

镇司法所鉴证:

年 月 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荒山概况(面积、位置等):

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的荒山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

二、承包荒山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三、承包荒山用途:

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四、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除乙方所种植的菩提树以及林下经济所有树种,并对已有林木有权进行依法处置,不受乙方限制。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山坡林地交付乙方,并确保现有道路畅通。

3、甲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办好林权证,如超过时间因林权证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按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补偿给乙方。

4、负责协调承包山坡林地与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等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甲方享有国家的林业补贴资金。

6、保证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且未设定任何担保。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权,有对山坡林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乙方所栽树种及产品。

2、承包期间乙方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3、承包期内有权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出资、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造用于生产的房屋及服务设施等。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对承包的`荒山植树造林,不得荒芜,如荒芜两年以上时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6、乙方施工用机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种、管理、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甲方劳动力。

7、保护合理利用山坡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进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8、乙方所种菩提树及果实开发等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项目利益。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有效。

八、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事项

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6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为发展地方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大通本地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和上级开发荒山精神,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荒山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大通回土自治县 镇 村 荒山,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 边界,南至 边界,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共三十年,即期限为:**年十月一日起至**年九月三十日止。

三、承包款交纳办法:

1、荒山按 元( 元整)/年进行承包,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分两次付清承包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现金 元( 万元)整,在2019年交付现金 元( 万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荒山范围大通回土自治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2)荒山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如果该荒山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4)所在地镇政府对林地发包方案的批复文件。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荒山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荒山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荒山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荒山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林和经济林或其他经济作物、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六、承包的荒山,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双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八、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置。

九、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荒山,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罚。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一、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经济集体的收入,经甲乙

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3、面积:

4、权属: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

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第二条: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年承包费总计 元(大写)。

合同签字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费 元。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核发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将剩下承包费 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承包费含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第四条: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一经确认本承包合同,即视为承包事宜通过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第五条:本承包合同甲方保证:

1、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2、权属没有争议;

3、土地权力的行使没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着物(杂树)连同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暖、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规则、开发、利用、经营、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农、林、,牧、旅游开发、项目建设,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村民的生产、生活。

第八条:乙方付清全部承包金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可以用承包经营权抵押。

第九条:承包经营证或其它用地手续,由甲方办理。

第十条:承包期间,因政府征收承包范围内的山、地、林等或统一规划土地用途,各项补偿、补助款及经营损失补偿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如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具体事宜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的权利,不得截留,占用乙方的补偿款。

第十一条:在承包年限内,如果承包标的物被征为国有,乙方无论是通过议价还是竟拍取得承包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不再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在对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经营过程中,如果与村民发生矛盾,甲方有义务予以协调处理。

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要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承包期满,如果承包范围内有乙方(或承包权流转受让人)投入的不少于一万元的资产,乙方有权继续承包20年。如果甲方主张收回承包权,应当对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同时对乙方20年的经营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权限等理由主张无效。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而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双方名称改变;

第十七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到利益。但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镇政府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8

出租方(简称甲方):x村,x村,x村民组、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陈永华(40%股份),张建(30%股份),段云(30%股份)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给乙方经营开发建设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承包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x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草地:( )亩( )亩/元

2、非耕地:( )亩( )亩/元

3、耕地:( )亩( )亩/元

三、地面附属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树( )棵,( )棵/元

3、板栗树( )棵,( )棵/元

4、杂树( )棵,( )棵/元

四、承包标准:

承包时间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承包费为:( )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承包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承包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承包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承包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行改造,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承包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设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六、纠纷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他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则无效。

4、合同后附清单

八、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鉴证:

镇司法所鉴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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