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申请书写得更加出色,我们需要先构建一个正确的写作框架,为了让自己的诉求快速的解决,一定要认真写申请书,顺风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仲裁再申请书精选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仲裁再申请书篇1
一、概述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
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就应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
二、分类
1、表格式
2、文章式
三、格式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xxx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
四、注意事项
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
3、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请注意在时效内申请。
仲裁再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十堰市____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____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年2月被十堰________劳务公司派遣到____________车身厂工作,__年__月__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仲裁再申请书篇3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号
被申请人:武汉××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年12月25日至20××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年12月25日起至20××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仲裁再申请书篇4
第一,要做必要的诉前调查取证。
误区一:先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剩下调查和举证的事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有的劳动者在发生争议后,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只要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想法和做法并不可取。由于对劳动法律常识的认知差异化,劳动者大多证据意识不强,不清楚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以及如果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笔者认为,诉前的调查取证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准备环节,非常重要。首先,未进入法律程序前,劳资纠纷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等渠道进行解决,这个过程是最佳的收集证据时期;其次,劳动者在专业机构或者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取证的效率、证据的效力和被采信程度相对较高;再有,在通过诉前调查取证对争议事实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更易提出合法、明确、完整的仲裁请求,可少走弯路;第四,一般情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查时会要求提供被申请人的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可到企业注册或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要依法合理确定仲裁请求。
误区二:只要有法律依据,仲裁请求就可以随意增加或变更。
有的劳动者在递交劳动仲裁申请时只提了一项仲裁请求,在依法开庭审理结束后,又觉得自己提少了还应增加两项仲裁请求,随及又向仲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有的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只提了两项仲裁请求,不服仲裁裁决进入一审诉讼阶段后又临时增加了一项诉求。如职工李某被单位辞退但未支付经济补偿,其随及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领到仲裁裁决书后,觉得自己在工作期间的加班费也未拿到,随后在一审诉讼程序中新增加一项诉求即要求支付加班费用。笔者认为,上述的逾期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以及跨程序增加诉求的.做法有极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超出规定期限的,则可能视为新的争议不被审理;新增加的仲裁请求,未依法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如新增诉求与原诉求具有可分性,则可能不被审理或不予支持,如此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增加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时间是劳动维权过程中最昂贵的一项成本,因为它不可再生。因此,劳动者要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仲裁请求变来变去、随意增加变更的情形,建议在综合评判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一并提出可主张的全部诉求(基于劳动仲裁或诉讼策略考虑的除外)。首先,可极大地降低维权的时间成本,提高效率;其次,按照“不告不理”原则,未明确提出的诉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极有可能不予审理。
第三,要准确表述事实与理由部分。
误区三:只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就好了。
有的劳动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的事实部分越简明越好,等到正式开庭时再详细说清楚也不迟。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仲裁员接触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一手材料,而且整个立案审查和案件审理都是围绕仲裁申请书展开的,因此,“第一印象”很重要。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因受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习惯所限,大多为“流水账”式的记述。按照以往的经验来看,这个部分不仅需要说清基本事实,还应把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基于法律关系引发争议、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交代清楚。劳动争议是基于建立、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纠纷,因此,事实与理由部分一般围绕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展开,包括什么时到什么地点为什么单位提供什么工种或岗位的劳动,接受什么单位的管理,由什么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该单位的业务范围等等。同时,事实与理由部分又需为各项仲裁请求的成立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四,要把握好递交仲裁申请时间。
误区四:用人单位一直说会研究给我补偿的事,让我等一等。
有的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一般会选择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的用人单位也往往会以开会研究或向上级报告为由一直拖延。笔者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后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和解是对的,但请注意协商或调解不能无限期地拖延,那样很容易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而导致无法进入法律维权渠道。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大多是口头方式,很难有证据保留,如一旦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而又无法就“时效中断或中止”进行举证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很可能会不予受理。所以,要把握好申请仲裁的时间。首先,劳动者要在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的同时,在一年的时效范围内预留出合理的仲裁申请准备时间;其次,劳动者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以免走弯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再申请书篇5
申请人焦xx,女,xxx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xx省xx市xx路5号
被申请人xxxx第七研究设计院。地址:xx市xx区xx南路西一巷五号。
法定代表人刘xx院长。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xx市某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xxx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业。xxx年4月,申请人因事请假外出,正值非典高发期,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除名,致使申请人无法上班。至今该除名决定申请人也从未见过。由于申请人无除名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行使。申请人在外漂泊,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着落,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种。种无理条件,甚至提出数万的高价作为交换条件,无理扣押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现申请人已在xx市某建筑设计院找到工作,急需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理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为此,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xx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致
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焦xx
xxx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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